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于2018年7月18日发布公告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招标编号:1243-456otc1817606)公开招标项目,根据项目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第ⅱ卷第五章项目要求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它组织),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其它组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18年7月30日17:00(星期一)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通知为准。
联 系 人: 黄晓慎 保海防 张斐
联系电话: 0755-82949789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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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