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于2018年07月10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西乡中学初中部综合楼校园及考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243-456otc1818307),现应采购人要求对如下内容做出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项目要求7、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7、其他要求:
① ★中标后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兼容性证明函(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函必须与学校现有校园监控、考场监控系统无缝兼容)。
② ★单价1000元(含)以上或小计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所有设备、线材必须指明品牌、型号,否则废标(特别注明的除外;不能指明的,须标明理由)。
③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文件打印稿贰份,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给监理公司,一份交给学校),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office文档。
④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上报初验报告、终验报告时,除了表格中写明的材料外,还需要验收记录表、产品三证(指产品合格证、供货凭证(含产品授权或生产厂家证明)、产品检测证明(含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已备案的三方合同及附件(局内招标项目提供三方合同及附件)。相应检测费用由中标商支付。
⑤ ★投标商必须确保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为正规渠道供货,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三章附件9.技术条款对照说明表 注:中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注: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此表格,逐条对照《招标文件》第ⅱ卷第五章中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一一响应,在“投标响应”栏填写所投产品技术情况;在“满足与否”栏填写所投产品技术情况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是否满足;如有说明可在“说明”栏中填写。
2、未逐条填写、填写不足的该项指标作扣分处理。
3、填写内容不详的,视为模糊响应,该项扣分处理。
4、此表可延长。
其他事项暂不变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杜磊、郑建忠、吴丹余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
邮 编: 51803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