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于2020年06月01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免疫组化仪采购(招标编号:1243-456otc2010105),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4项” 进行澄清,澄清后内容如下:
4.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是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投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杜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
邮 编: 51803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