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委托,于2020年09月22日发布公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低温冰箱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243-456otc2019509),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项、第4项” 进行澄清,澄清后内容如下:
3.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低温冰箱)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低温冰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杜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
邮 编: 51803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