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委托,于2021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2年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1243-456otc2124711),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第二卷 第六章评标办法 三、评标表格 表5:《技术评议指标表》中第七项内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运输车辆情况”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内容:
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 得分 |
7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运输车辆情况 | 4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2021年7月-9月)社保证明(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证明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变更为:
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标 得分 |
7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运输车辆情况 | 4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2021年7月-9月)社保证明(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证明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21日14:30 (星期二)(北京时间)。
其他事项暂不变更。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晓慎、李勤超
联系电话:(0755)8294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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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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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