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深圳市口腔医院委托,于2020年08月21日发布公告的深圳市口腔医院颌架、技工等设备一批采购(招标编号:1243-456otc2017508)项目,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澄清,澄清后,资格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 cgzx.sz.gov.cn/),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如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须提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5.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招标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 http://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文件》卷一、卷二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杜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
邮 编: 51803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八月二十四日